不预存水电费物管不让装修

西江都市报 2021-04-23 06:44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作为苍海一号小区的业主,已预交了一年物业费,今年4月2日去申请装修,物管告知不预存500元水电公摊费不给予通水通电,不批准装修申请。我认为提前预存公摊费用不需要这么大的金额,但物管不给出解释,只说不交就不给装修。装修房子是我的合法权利,物管的这种行为算违法吗?

龙圩区网络发言人回复: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以及第九条第(五)项“物业服务企业除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除上述九项收费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设立和收取装修押金。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如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请直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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