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妻子虚构人物实施婚恋诈骗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西江都市报 2021-03-11 06:52 大字

本报讯梧州一男子为实施诈骗,竟伙同妻子在网络上虚构人物与他人相恋以骗取钱财。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罗某林伙同妻子黎某(另案处理),在网络上虚构人物“黎某兰”,并由黎某使用微信以“黎某兰”的假身份与住在长洲区某村的被害人处婚恋对象。“黎某兰”在充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开始编造家庭困难、父母病重甚至死亡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多次向其微信账号发送微信红包或转账,前后共计人民币10.47万元。诈骗得手后,罗某林、黎某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偿还贷款和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某林与同伙黎某相互配合,积极实施,属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某林归案后至庭审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签字具结,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程度,长洲区法院作出如下刑罚判决:被告人罗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林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47万元。

(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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