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安装费该谁交? 本报记者 纪荣兰

西江都市报 2021-02-22 06:52 大字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镇燃气工程作为公用事业显得越发重要。近段时间,梧州市部分小区居民对燃气工程安装费缴纳的问题产生了疑问。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到底应该由谁缴纳,对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有着不同的理解。

〉〉〉 争议 开发商和业主理解各不相同

近日,嘉洋·外滩一号小区业主温先生提出疑问,“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但梧州嘉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外滩一号楼盘向业主收取2900元/户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此举是否属于违规收费?”

据记者了解,“嘉洋外滩一号”位于梧州市龙圩镇广信路368号,一期共计524户,目前已经全部交楼,有372户居民已经缴纳燃气管道安装费。

1月12日,嘉洋房地产公司办公室主任车镇出示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称:“楼盘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没有打入开发成本,也没有打入房价,购房合同中也约定了购房者需要缴纳燃气初装费。”另外,根据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核查,《嘉洋外滩一号一期工程造价咨询书》(招标控制书)该招标控制价未包含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项目。

车镇说:“2015年,嘉洋外滩一号建设规划成本备案的时候,当时燃气工程安装项目对于龙圩区的楼盘开发不是硬性要求。2018年,项目建成后才与梧州中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燃气公司)签订住宅管道天然气安装、施工合同。”

无独有偶,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的争议,在梧州市龙圩区的部分楼盘小区确实存在,如福达中心花园、奥园名湖城、佳和碧海湾、万湖山水汇景等。

“2020年6月,福达中心花园开发商通知相关业主缴纳2500元燃气工程安装费,这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这2500元是不是本来是开发商交的却让业主买单?” 龙圩区西南大道363-1号福达中心花园业主陈先生说。

1月12日,梧州市福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公司) 综财部黄经理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的资料说明。据资料显示,福达小区是2013年开建的楼盘,在项目报备的建设成本中没有包含燃气初装费,而且该项费用也没有打入房价。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载明,“按照管道燃气部门的安装规范及安装要求,管道燃气接通到每户相关位置,该费用由业主承担”。2015年8月,梧州深燃天然气公司与福达公司签订《福达中心花园住宅管道天然气安装、维修合同》,并委托福达公司向业主收取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

〉〉〉依据数年里几个政策陆续出台

如今,燃气管网安装和应用越来越普遍,而相应产生的争议随之出现。为了规范管道天然气市场,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1月11日,梧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光生向记者出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5]456号)文件中提到,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两部制气价管理,分为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其中,容量气价定位800元/户。

“8月份收到文件,要求9月1日起执行,时间非常紧。当时,为了理清执行时间问题,市房地产业协会与相关部门,以及房地产企业等协商沟通之后,拟了一份关于安装管道天然气收费的告示。”陈光生说。

201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8号)。该政策取消了原来容量气价定位800元/户的收费方式,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工程安装、维护管理支出等情况协商确定,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也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规定“商品房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陈光生说:“小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双方协商,使管道燃气价格出现了新的问题。房地产公司认为通过拍挂取得的土地并没有产生燃气费用,不应该将此列入开发成本,尚未卖房就要将燃气费用一笔划给燃气公司,这无疑增加了房地产公司的开发成本,这样导致了房地产公司对文件执行迟缓。”

同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桂价格〔2018〕57号)的通知》出台。通知中提到,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本方法自2018年7月1日试行,试行期两年。

〉〉〉焦点问题多在龙圩区楼盘出现

相关文件既然不允许开发商再向用户另外收取,为什么龙圩区部分楼盘还要收取该费用?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价格科)相关负责人黄先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以下解释:

目前,关于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执行的政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桂发改价格规〔2020〕1244号)。而在此之前,若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已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的,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尚未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合同的,双方按规定协商确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梧州市三城区的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通知要求,对新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将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目前,万秀区、长洲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上都能自觉执行该文件规定,但龙圩区尚有少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执行该文件规定。

〉〉〉期许加快落实新政策有效解决问题

2020年11月26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中第十七条关于规范配气延伸服务收费监管的内容里提到,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范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法定责任,此部分服务不得向用户收费。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8〕57号)同时作废,此前制定的其他文件有关内容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监管科负责人表示,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相关问题,既要遵循政策文件来执行,也要根据客观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就燃气工程安装费的相关问题,建议各相关部门一起研究探讨可行的办法,妥善有效地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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