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合格气瓶 充装液化石油气 龙圩一煤气公司面临7.5万元罚款

梧州日报 2021-02-02 08: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冼振宇)液化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甚至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却仍用来充装液化石油气以进行售卖。近日,被查获73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的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将面临7.5万元罚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介绍,去年8月,执法人员对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时,在该公司充装平台区域发现了73只涉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野花石油气钢瓶,其中有31只气瓶已充装了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对该批气瓶做进一步检查时发现,有8只气瓶的制造日期已超过15年,超出报废气瓶的最长使用年限;有12只气瓶的制造日期已超过4年,没有做到“每四年检验一次”的要求;有11只气瓶的瓶身上没有制造标志,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今年1月上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中被查处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数量较多的情况,责令龙圩区力图煤气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7.5万元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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