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最低消费” 还需监管给力 钟斌明
近日,《梧州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明确餐饮行业应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但梧州市一些餐饮企业的经营理念仍未及时转变,与厉行节约倡议相违背的“最低消费”现象仍隐性存在。
我们都知道餐饮“最低消费”问题由来已久,许多经营者及消费者对此已经司空见惯了。但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违背了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消费理念。
既然商家设定“最低消费”,不合理也不合法,其本质是在助长铺张浪费,早该叫停了。但是,依靠商家道德自觉显然不太现实。要想让“最低消费”这个霸王条款最终消失,关键还需要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主动作为,用制度和行动终结“最低消费”。
首先,提高法规的执行力,严格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积极主动为节约用餐提供服务的餐饮企业,以及节约用餐的消费者,应给予褒扬和奖励。
同时,执法监管是规范市场的根本。有关部门要积极亮剑,不能让“最低消费”成为餐饮行业“痼疾”。由于相关部门执法监管力量薄弱,缺乏有效执法检查,监管覆盖不到数量庞大的各类餐饮主体,行业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久而久之,发展成为普遍现象。执法监管是规范市场的根本,因此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违法行为,加大商家违法成本,形成违法警戒效应,逐步规范并净化餐饮行业市场。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我们也要动员起社会力量,比如,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媒体、广大消费者等,让他们也加入到监管行列。尤其是,行业协会须充分发挥好自我监管职能,不仅要旗帜鲜明反对“最低消费”,更须引导餐饮企业守法经营,更甚至有必要利用“黑名单”制度,将设置最低消费的商家公之于众,倒逼其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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