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梧州日报 2021-01-28 06:49 大字

(2020)桂0403破1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担任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管理人。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9号国龙财富中心29楼2-8号;联系人及电话:杨泽生17707746024,甘喆13977431728)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梧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三法庭(地址:广西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9号;联系人:区莹莉;联系电话:0774-2024598)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4日

公示

由梧州市龙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园一号5#楼(一期)(二期)及地下室工程;6#、7#楼(一期)(二期)及地下室工程;8#楼(一期)(二期)及地下室工程,自2017年7月17日开工至2019年12月25日完工验收合格。公园一号3A#楼(一期)(二期)及地下室工程;公园一号9#楼(一期)、(二期)及地下室工程,自2018年1月20日开工至2020年12月31日完工验收合格。

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工资均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公示期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共10天,如对工资发放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投诉。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管理科

投诉电话:3886535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与信访科

投诉电话:3817248

特此公示

梧州市龙城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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