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内部渠道可低价卖手机? 一男子冒充手机销售店员工行骗
本报讯 梧州一男子冒充手机销售店铺员工,骗取被害人信任。在被害人需要购买手机的情况下骗取其3900元,事后用于个人消费开支。近日,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罪案件作出了判决。
冯某金是一名无固定职业的男子,平时会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利用个人渠道进货的手机以赚取差价。一天,李某峰偶然添加了冯某金的微信,并询问他是不是其朋友经营的梧州某手机店的员工,能否利用内部渠道低价购买手机。冯某金见有利可图,将错就错“委婉”地表达自己就是该店的员工,并谎称自己可以利用内部渠道以较低的价格出售手机。就这样,冯某金取得了李某峰的信任。
2020年7月,李某峰通过微信联系冯某金,提出想置换一部手机。冯某金虚构其作为手机店铺员工拥有私人资源的事实,骗取李某峰以39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苹果11手机,并通过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李某峰的款项。完成诈骗后,冯某金删除与李某峰的联系方式,并将诈骗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冯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冯某金归案后至庭审均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冯某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社会程度,法院作出如下刑罚判决:被告人冯某金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林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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