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首批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审结 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陆露)12月17日,记者从长洲区检察院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凉茶”系列案件已全部审结。“勇顺凉茶铺”经营者江某勇、“周七凉茶店”经营者周某禄等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据悉,该系列案为梧州市首批食品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10月,长洲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的移送线索称,市区有六家凉茶店在经营的过程中,为吸引更多顾客牟取更大的利润,往凉茶里添加西药,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收到信息后,长洲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马上派员提前介入案件。
2019年10月28日上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抓获“勇顺凉茶铺”经营者江某勇、“周七凉茶店”经营者周某禄等六人,并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扣押红霉素片等西药一批。同年11月5日,市公安机关将上述江某勇等六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长洲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长洲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江某勇等六人在经营凉茶的过程中,生产添加了非食品原料的凉茶并进行销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即予立案。
2020年1月,长洲区检察院以江某勇等六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因该六人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院审理阶段,经长洲区检察院释法说理后,有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提前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支付了十倍价款的赔偿金,并在《梧州日报》上登载道歉声明,为其销售添加了西药的凉茶向市民赔礼道歉。鉴于公益诉讼请求均已实现,该院依法对二人附带民事部分作了撤诉处理。其余四件案件,均经过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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