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耳蜗植入术 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费用减免政策

西江都市报 2020-06-20 15: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谢毅 邓敏思)6月12日,记者从梧州市医保中心获悉,自治区医保局出台新政策,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外,自广西“顺风耳”行动结束之日(2019年5月12日)至该项政策(2020年4月20日)印发前,已发生人工耳蜗植入医疗费用,且符合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也可到梧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申请手续。

2020年4月14日,自治区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无手术禁忌症和未植入过人工耳蜗的1周岁至14周岁(含14周岁)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该项政策规定的待遇。

梧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知》,电子耳蜗植入术和电子耳蜗编程两个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且按甲类项目管理,即此类项目费用100%进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保按比例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等支付范围。

工作人员还表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梧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电子耳蜗植入术,无需审批,入院时刷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登记,出院时就可以享受《通知》规定的报销待遇。若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异地就医的,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再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出院时就可以直接进行医保结算享受《通知》规定的报销待遇。如果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可携带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和出院记录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报销。

新闻推荐

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梧州地震台科普示范基地揭牌

本报讯(记者纪荣兰通讯员李建中)6月16日,市地震监测中心和市科协在梧州地震台举行防震减灾民生科普宣传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

梧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梧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