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岸丽苑车位只售不租合法吗? 律师:开发商对物权的处分行为不违法
本报讯住进了新房本是开心事,但因为租不到车位,爱车难以停放,这让龙圩区东岸丽苑的业主十分苦恼。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11月26日,记者特地去探个究竟。
“小区车库里,好多车位没售出去,但开发商只售不租,这样合理合法吗?”近日,网友“百姓1111”在梧州零距离问政平台发帖,反映龙圩区东岸丽苑小区开发商对小区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
26日下午,记者在东岸丽苑地下停车场看到,部分车位处于空置状态,有的车位上方悬挂着“已收车位”字样的牌子。有的车位停放着车辆,并挂有标注对应车牌号的牌子。有的车位虽然没有停放车辆,但安装有地锁。
在走访中,该小区的业主黎先生表示,他入住小区的时候就发现,开发商对车位的处置方式是“只售不租”,这令黎先生望而生畏,“谁都知道有个车位会方便很多,但一个车位要10多万元,不是说买就能买的。”不少业主也提出建议,目前开发商闲置的车位未出售前,先租给业主使用。
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得到证实。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表示,东岸丽苑小区的停车位确实是只售不租。东岸丽苑销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亦透露,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每个约14万元。同样,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属下的其他楼盘,对地下停车位也都是只售不租。
记者在梧州零距离问政平台搜索可见,关于梧州住宅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不少。对此,业主们既气愤又无奈。
那么,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合规?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韦云飞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韦云飞分析,立法虽然明确规划车位以约定确定权属,但处分的方式却是选择性的,即可售、可租、可赠,这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根源。从合法性上看,东岸丽苑开发商从商业运营角度采取出售的方式处置车库,是对物权的一种处分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从合理性的角度看,这种方式则难定对错。
(邓超妍)
新闻推荐
近日,在龙圩区广平镇调村马圩组,村民在互利工艺厂车间加工鞋面。据介绍,该厂是2016年创办的民办企业,目前吸纳9名贫困人员就...
梧州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