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入室盗窃 一名女子获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讯 “我是吸毒的,毒瘾发作时没有毒资,这才起了贪念。”面对判决,马某忏悔地说。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马某提起公诉。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悉,马某有盗窃、贩卖毒品的前科,然而,出狱后的她仍不思悔改。今年3月的一天,马某为筹集毒资,来到龙圩区广平镇某村,寻找盗窃的目标。她看到一间私人房屋的大门开着,于是窜进去,盗走了屋主放在房间抽屉内装有若干现金的信封。
马某得手后逃跑,听到门响的屋主马上追出去,将马某抓获。“不是我偷的,是另一个人偷的。”马某一开始不承认。屋主随即打电话报警,马某这才承认是自己偷的,还想赔钱私了。最终,屋主决定将其交给警方处理。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以盗窃罪对马某提起公诉。最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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