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旧小区选“新管家” 梧州市在全区率先创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梧州日报 2019-11-23 06: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莫琳)近日,《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试行)》印发实施。该项制度将指引小区在社区居委会下成立由“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健全小区业主自治组织,解决小区管理的突出问题,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梧州市成为在全区率先创建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地市。

据了解,梧州市不少老旧住宅小区长期存在无封闭管理、业委会不规范、物业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损害城市形象。为此,市住建局学习借鉴广州等地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广泛听取各城区政府、建设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各方意见,与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逐步引导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根据指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组成,主任由居委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业主代表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街道办事处会同城区建设局、城区民政局指导业主大会设立、业委会选举和换届改选,监督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调处解决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市住建局住房监管科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以党员业主为模范,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体现政府担当,增强群众参与,有利于梧州市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后续管理,有助于更公平、有效地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及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小区居民利益,形成梧州市住宅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当前,物管委工作指引正在万秀区悦和小区、大家庭小区,长洲区原蝶山公安宿舍小区、松脂厂生活小区、盘龙城小区,龙圩区聚丰园小区、锦田小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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