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散不去 一男子因醉驾被判拘役

西江都市报 2019-11-06 14:47 大字

本报讯眼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一少部分人心存侥幸,任性酒驾,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处。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黎某提起公诉。

2018年的一天晚上,黎某在家喝了约一两的散装白酒。次日上午,自以为酒醒的黎某驾驶摩托车将女儿送到了幼儿园。黎某送完孩子后回家,于9时许再次出门。随后,黎某沿207国道由龙圩大转盘往碧桂园方向行驶,至国防光缆2306桩对出路段时摔倒受伤。经鉴定,黎某血液乙醇含量两次平均值为105.32785mg/100ml。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黎某提起公诉。最终,黎某被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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