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试运营)准入公告

梧州日报 2019-11-01 06:38 大字

为提高梧州市居民出行便捷程度,丰富出行方式,推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梧州市试运营,现将准入要求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企业管理】运营企业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梧州市相关法律规定,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运营企业应在其经营场所及其上线运行的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车辆管理】运营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取得CCC认证证书并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目录》,在梧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上牌;运营企业应提供最新技术的车辆设施设备,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加装带有车辆卫星定位、轨迹分析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中央控制系统;运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车辆维护服务制度,建立有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网点、维修调度停放场地和管维人员,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保障车辆安全性,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确保车容整洁。

【运营管理】运营企业应提供健全的运营管理服务,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管维人员、场站设施、运营方案、安全管理等力量,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设有线上的平台调度管理、线下运营、安全等服务管理部门,并有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企业应对持续72小时未被使用的车辆了解情况并进行回收处理;运营企业应实行明码标价,公布符合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运营企业应在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租还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注册用户,并采取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资金管理】运营企业应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手段,按照《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提出“专用账户存管、专款专用”等要求规范收取用户资金,鼓励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金融监管手段,按照企业营运配额产生用户押金(或保证金等预收费用)的一定比例留存资金专户存放,同时根据押金(或保证金等预收费用)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存放资金数额,提高押金风险防控能力;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或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方式提供服务;运营企业应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使用者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停放管理】运营企业应设置共享电动自行车借还、停放专门区域,在现有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选定,建设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高精度电子围栏站点;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向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占道经营相关手续;运营企业应与行业监管部门签订《梧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书》,包括投放数量与区域、停放管理、运营调度、处置响应、车辆回收、代为清理(包括委托第三方清运)等,对违规停放车辆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运营企业应与专门管理队伍开展合作,签订共管协议,共担管理成本,建立共管共治机制,加强停放秩序管理;运营企业应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管维人员,在30分钟内回收不在电子围栏内的车辆,并能按照梧州市相关规定做好停放管理工作。

【用户管理】运营企业应通过车辆设计和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创新等手段,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向16周岁以下人群提供服务;运营企业应在与使用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告知使用者文明骑行,明确禁停路段和区域,有效规范使用者停车行为;运营企业应通过列入黑名单、文明用车奖惩、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诚信扣分等技术手段对使用者进行监督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使用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安全监管】运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利用其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侵害使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营企业应通过科技创新,确保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使用安全级别高的铝丝焊接保护技术的锂电池、使用通过国家CQC认证的安全性能高的充电设备;运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事故赔偿机制,为使用者的每次骑行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要求最高保额不低于30万元;运营企业应设置用户提示提醒用户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并在使用者发生伤害事故时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举报投诉】运营企业应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运营企业应设立客服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

【行业监管】运营企业在本市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系统数据应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开放,接受查询,实时接入市级行业监控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注册用户信息、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

【退出机制】运营企业应建立退出机制,形成具体方案,包括社会公示、各类应退资金的退回、车辆的回收(含废旧电池处理)等问题。

二、投放模式

【运营期限】本次试运营期限半年。

【运营企业】本次批准试运营企业不超过2家。

【投放数量】本次试运营计划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超过600辆。

【运营结果】试运营期间,行业监管部门对试运营企业进行全程动态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运用;因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试运营企业无条件退出,并按退出机制做好各项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凡能满足上述准入要求并希望参与试运营的企业,请携带本企业的《报名承诺书》(盖公章,模板附后),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20号梧州市交通运输局16楼运输管理科进行报名。逾期不接收。

(二)报方案。凡递交了《报名承诺书》的企业,请将本企业的有关资质条件、准入要求的响应文件、投放运营方案等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15份,自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送到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20号梧州市交通运输局16楼运输管理科。逾期不接收。

(三)遴选。组织对报名企业的硬件、软件及运营方案进行比较遴选。时间安排在11月16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告。对入选本次试运营的企业进行公告。

(五)试运营。行业监管部门与试运营企业签订《梧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协议书》,正式开展试运营工作。

四、其他

本公告由梧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报名承诺书

梧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报名承诺书

本企业已仔细研读《梧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试运营)准入公告》,并承诺能够达到试运营的准入要求,现正式报名参与梧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运营资格遴选。

承诺企业:

企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温馨提示:目前梧州市暂无批准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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