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本报讯经市政府同意,市委政法委日前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梧州市见义勇为评选奖励活动。
据介绍,活动评选对象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梧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由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含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县级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群体)。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负责本辖区参评对象的推荐申报。
经过规定程序评选审批,对确定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群体)将分别由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授予“梧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梧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政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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