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逾期占用城市道路 一房地产公司被城管部门罚款1.5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19-08-14 08: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张文裕)根据相关条例,因工作需要占用城市道路前,需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需要延长时间的则要提前办理申请。今年7月,梧州市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工厂一路山地里东巷88号城市道路被广宇一品售楼部占用,其曾经办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已逾期一年半,大队遂对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月12日,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巡查至工厂一路山地里东巷88号时,发现广宇一品售楼部占用了人行道面积63平方米,其中长12.6米、宽5米。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广宇一品小区开发商梧州市广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但当事人未能现场提供。执法人员向其发出“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出示相关占道证明。当天下午,该公司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到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就其公司涉嫌未按照批准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有关情况接受询问调查。

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建设中队队长张先生表示,当时,该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批准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日,现已超出审批期限一年多。此外,该负责人表示不知道需要续办占道申请,加之工地内正在新建售楼部,待建好后即拆除现有的占道建筑物。随后,执法人员向该房地产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补办占用许可手续或自行拆除占道建筑物。

由于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万秀区城管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作立案调查处理。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及裁量标准,万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5万元的决定,并要求其限期内自行拆除。日前,当事人已按处罚决定要求缴纳罚款。

8月12日,记者来到工厂一路广宇一品售楼部前看到,该售楼部仍未拆除,里面有人员在工作。售楼部及周边围墙占据了整个人行道,来往的行人不得不从机动车道上通行。据当事人回应,公司将从当天开始搬运物品,并于本周内自行拆除该售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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