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调整 涉及对象为8月1日后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

梧州日报 2019-08-02 08: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孙思源)日前,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调整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作出部分调整。8月1日,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解读时表示,本次调整所涉及的对象是8月1日后首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

首次提取公积金

须保留一年缴存额

根据《通知》,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称,“一年”是按照系统显示的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为基数,乘以12个月后得出所要保留的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如某人今年1至5月都有缴存公积金,而6月、7月未缴存,则按照5月份缴存额乘以12来计算。从第二次提取公积金起,往后每年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高于其每年还贷的本息。

因此,本次调整对于历年正常领取公积金的职工,以及购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纯商业贷款的职工均没有影响。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后夫妻双方的账户均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首次和第二次申请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

根据《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20%调整为不低于30%;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20%调整为不低于4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或自建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最低2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4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联合发布的《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当存贷比达到90%以上时,可适当收紧贷款条件。近两年,梧州市房地产市场较活跃,房价上升,梧州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93.62%,因此作出本次调整。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时间以网签《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二手房交易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若时间在8月1日后,则适用本次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称,虽然调整后的首付比例有所增加,但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购房职工影响不大。如某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均价5000元/平方米,共需付50万元。若按照之前的20%计算,首付1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高可批准贷款为32万元,余8万元缺口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但商业银行对首付比例的政策为不低于30%,借款人仍然需补充10%的首付资金。因此,对于梧州目前的房价而言,本次调整对组合贷款影响甚小。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

异地贷款申请

根据《通知》,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政府引进人才除外,名单以梧州市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为准)。据悉,本次调整适用于在梧州市辖区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计划在梧州辖区内购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满足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鉴于目前存贷比已超90%,本次暂停期限未定,日后是否恢复受理将视国家政策、本地房地产销售情况和本地公积金开展情况而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职工购房时若使用纯商业贷款或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则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其提取公积金时仍然可按照以往规定,首次提取的金额不得高于首付金额,且至少保留不低于100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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