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敦促被告人清理 约108吨危险废水废渣 诉讼请求实现 依法撤回起诉
本报讯 7月15日,因韦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该案撤回起诉。万秀区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依法督促被告人及时清理涉案厂内约108吨危险废水废渣,消除了重大环境污染风险,体现司法保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韦某某与妻子李某合伙经营梧州市万秀区高旺某锌水厂。因厂内生产使用的废水池存在积水并有溢出,2017年7月4日,梧州市环境监测支队检查人员要求韦某某对厂内废液进行加药处理,之后抽至储罐内运至某废液处置公司暂存。然而,韦某某贪图方便,只对其中三个废水池加入硫化钠之后,就指使他人将大部分储液池的重金属超标废水抽排至厂区外的雨水渠。废水经雨水渠流入到溪流,倒灌至附近鱼塘,最后进入浔江。经监测,厂内沉淀池的总铅、总镉、总锌浓度最高分别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859倍、2229倍、3449倍。
被告韦某某违法排放含重金属超标废水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万秀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韦某某、涉事锌水厂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责任。
万秀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多次前往涉案厂房取证。随后,检察官发现涉事锌水厂内危险废水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的情况,遂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建议该局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涉案锌水厂的危险废水废渣,并派员到场监管处置进程。同时,检察官督促被告在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管下,依法积极履行消除危险环境侵权责任,及时清理厂内遗留的危险废水废渣。
最终,被告人共清理约108吨危险废水废渣。经相关具备鉴定资质的公司对该厂地下土壤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无证据证明该地块地下土壤受到危险废水废渣的渗漏污染,且韦某某已就该事件登报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鉴于此,万秀区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保护公益的诉讼目的已经达到。
7月15日,万秀区检察院向万秀区人民法院送达撤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决定书。同日,万秀区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书,同意该院撤回起诉。
(徐衍)
新闻推荐
汗如珍珠,刚刚进屋,来不及张口,好友已将一杯梧州龟苓膏压到手中:这杯龟苓膏,正好给你降降火。在梧州,龟苓膏家喻户晓。一杯龟苓...
梧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梧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