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规守法 切勿心存侥幸 梧州警方依法严厉查处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梧州日报 2019-02-13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谢学勤)2月12日晚,长洲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在新兴派出所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此区域属于禁燃区域。接报后,长洲公安分局迅速指派辖区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排查,发现燃放鞭炮人员已离开。截至记者13日0时30分发稿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人仍未找到。

长洲公安分局表示,将继续组织辖区治安支队、派出所警力进行排查,一旦找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嫌疑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处罚;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是《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第二年。今年春节前,市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持续对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清查,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健康文明过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大为减少,但近段时间仍有极个别市民抱有侥幸心理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据《方案》和《通告》,梧州市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元宵节临近,广大市民要遵守相关规定,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警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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