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私设斜坡陋习从自身做起

西江都市报 2019-01-22 15:07 大字
锐言

■梁健东

在市内一些店铺门前,个别商家为了一己方便,或让机动车辆驶上人行道,或让机动车辆经人行道进入室内停放,在人行道边私设斜坡。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通行秩序,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未经批准,对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说,都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因此,商家在人行道边私设斜坡,属于擅自占用、挖掘和破坏城市道路,存在多种弊端。例如在雨天时,会影响道路排水,容易导致积水;而且这些斜坡都向行车道路延伸出去,容易成为道路障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外,机动车辆经斜坡驶上人行道后,容易压坏人行道的路面地砖,且影响行人安全顺畅通行。

为了保护城市道路,也为了他人安全、方便出行,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打击在人行道边私设斜坡的现象。前段时间,梧州市的有关部门便对银湖南路一占道私设斜坡的商家进行查处,除了要自行拆除斜坡外,商家还面临两万元的处罚。

在人行道边私自设置斜坡,虽说方便了自己,却给城市和他人带来不利影响。我们要防患于未然,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文明市民,每一位梧州人对此都要自觉予以抵制。自己先不要私设斜坡,还要教育、引导和监督好家人,做到不私设斜坡。对于已经私自建好的斜坡,要想方设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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