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但愿能真正做到令出必行行必果

梧州日报 2019-01-21 09:07 大字

最近,梧州市政府办印发《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去年印发的有关通告,重新公布了梧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案例》有关规定,对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者,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经营者,由安监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不违法所得(见1月12日《梧州日报》头版刊登的《加强监管严重严处违法行为,市政府办印出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一文)。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我国人民欢度节日的传统习俗,噼噼啪啪,大树银花,五光十色,确实能为节日增添了许多喜庆热闹的气氛。然而,民间传统习俗并非食古不化,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对社会危害极大。

一是极易酿成伤人悲剧。实践证明,每一年春节期间,各地都有不少人被烟花爆竹炸伤,甚至炸伤眼球,成了盲人;二是极易导致火灾频发,使国家与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三是严重污染环境。据有关部门测试表明:每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其噪声高达100多分贝,接近高射机关炮现场发出的噪声,所产生的有毒气体对人体健康非常不利……

因此,早在20世纪90年代期间,我国很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禁止在市区及市近郊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法规,梧州市也毫不例外。

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维护有关“禁炮令”的神圣威严,笔者真诚地希望梧州市有关职责部门能加大禁炮令的宣传与处罚力度,真正做到令出必行,行必果,让全市人民能欢度一个平安温馨和谐“无炮声”的2019年春节!

(梁秋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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