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殴打被告及其代理律师 原告家属因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

西江都市报 2019-01-10 15:07 大字

本报讯 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原告家属姚某武因在庭审休庭期间,殴打被告及其代理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实施拘留。

12月20日上午,万秀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姚某伟诉柴某学离婚一案。中午12时,法庭宣布休庭后,姚某伟因情绪激动,突然晕倒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见状,其家属姚某武、姚某彦等人立即返回第一法庭。姚某武情绪激动地冲进法庭对柴某学进行追打,在柴某学逃脱后,又不听法庭书记员的劝告,将柴某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推倒在地。随后,法院法警及时赶到,将冲突的双方分隔开。法官和书记员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阻和告诫,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因原告家属姚某武在案件休庭期间,于法庭故意殴打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遂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梁颖林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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