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惹争议 ●物管方:开发商已移交300多套房子的钥匙 ●律师:若买卖双方协商无果买方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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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报料 记者跑腿
本报讯(记者 纪荣兰)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反映,梧州市富民一路12号一在建楼盘以物业管理尚未进驻等为由延迟交房。该名市民称,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2018年10月底交房,但直到2019年年初业主还没有接到交房通知,部分在此买房的拆迁户面临无房可住的问题。
1月4日,报料市民岑女士接受采访时称,目前尚未接到开发商关于交楼的通知,“除了迟迟未交房外,房屋质量及小区配套设施也存在很多问题,业主们对此意见很大”。岑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该楼盘的购房合同。当天,记者在上述在建楼盘了解情况时看到,该楼盘出入口有人值班,工人正在小区内开展绿化作业,居民楼内部也正在施工。
该楼盘销售中心置业顾问傅小姐就市民反映的情况作出回应。傅小姐称,近段时间,陆续有业主前来咨询交房事宜。该项目于2016年4月在证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正式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受到雨水、台风天气等因素,以及节假日、中高考期间在建工地暂停施工等要求的影响,施工工期延误达三个月。双方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标注:因政府原因,如城市重要活动造成停工等;因有关职能部门原因,如停水停电造成工期延误等;因天气(雨水)造成的工期延误;出售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第一批房源的交房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第二批房源的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出售人不用负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正在着手准备交房事宜。
记者从该楼盘物业管理方梧州市美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正式进驻该楼盘着手开展相关物业服务,目前一切准备就绪,开发商已将300多套房子的钥匙移交物管方。“只要业主拿着开发商出具的交房通知前来,我们就可以为业主办理相关交房手续。”该楼盘物管处主管张先生说。
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业光。唐业光表示,依据该楼盘买卖双方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可与开发商就交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等事宜进行沟通,争取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和完善相关设施的合同义务。如果买方与开发商无法就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共识,买方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买卖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合法手段维护买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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