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道路 堆放共享单车 涉事公司被罚款1.5万元

西江都市报 2018-11-06 15: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邹栋梁)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在未经批准和未取得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作为堆放点。11月5日,记者从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长洲大队获悉,该大队发现并查处了上述案件。此外,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条例对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罚款1.5万元。

今年2月至6月,长洲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巡查中发现了5个共享单车的堆放点,分别位于梧州职业学院对开路段、三龙大道玫瑰湖公园、梧州七中对开的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内。其中,仅梧州职业学院对开的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内就有3个堆放点。每个堆放点占用长10米、宽1米的城市道路。

6月14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并向该批共享单车的经营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6日,市执法局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向该公司发出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8月13日,该公司的授权委托人就该案件来到长洲城管大队接受询问调查,承认该公司在未经批准和未取得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设置5个违章堆放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共享单车的事实。由于其行为已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条例,市执法局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随着共享单车进入梧州市,其停放问题就一直被不少市民所诟病,除了经营公司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用于堆放共享单车外,使用者使用单车之后的乱停放行为也屡见不鲜。11月5日,记者在阜民路、西堤路、大中路、西环路等市内多个主要道路走访观察,发现共享单车有的被横放在人行道花基旁,有的停放在两轮车划线以外,有的甚至“躺”在绿化带上。

记者粗略计算,在阜民路仅几百米长的路段就有7处共享单车乱停放的情况。其中,阜民路某饮食店对出的路边停车位处,一辆共享单车停放在两辆汽车之间,司机刘先生前来取车时不得不先把单车往后挪动,以腾出足够的空间将汽车驶出。刘先生表示,共享单车乱停放的情况并不鲜见,妨碍了车辆正常通行,希望使用者能自觉把单车停放到划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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