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问题

西江都市报 2018-10-09 15:07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万秀区金宝宝幼儿园9月份按600多元/月的标准收费,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教育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梧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梧价费〔2018〕41号)要求,民办幼儿园实行的是根据成本核算收取保教费,自2018年7月18日起,梧州市物价局不再实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

据向金宝宝幼儿园了解,该幼儿园根据成本核算,2018年秋季学期的保教费450元/月。受梧州市人社局委托,在2018年9月代梧州市社保中心收取幼儿城镇医保220元/年(自愿购买,不硬性规定)。如果购买医保的话,一名幼儿9月份的确需缴费670元。但从10月份起就不再收取本年度的医保费。

我局还了解到,该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标准均张贴公示,交费后有发票注明收费明细,代收的幼儿城镇医保费220元,均在收费前咨询清楚家长是否购买后再收取的,同时告知家长只是9月份代收。这与我们向幼儿园了解的情况基本一致。

据了解,该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直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收保教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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