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设牌 私挖城市绿地 事发红岭片区某在建楼盘,目前仍未整改到位

西江都市报 2018-09-05 15: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姚蓝婷 通讯员 邹栋梁)红岭片区某在建楼盘的开发商为设置广告牌,竟委托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自开挖工地外围的城市绿地。日前,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长洲大队(以下简称为“长洲城管执法大队”)查处了这起案件,梧州市行政执法局也已经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但是,9月4日记者到现场走访发现,城市绿地仍未恢复原貌。

8月31日,长洲城管执法大队队员在红岭1号路巡查时发现,红岭1号小区对面某在建楼盘工地外围的城市绿地被严重破坏。城市绿地上被挖开了10个洞口,每个洞口约长0.5米、宽0.5米、深0.6米。长洲城管执法大队马上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楼盘开发商打算在工地围墙外设置广告牌。此外,由于工地围墙已有多处出现开裂倾斜的情况,还有一处围墙已经倒塌,考虑到现场的安全问题,开发商也想设置广告牌作为工地周边的安全围挡。因此,开发商委托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地外围的城市绿地开挖设置广告牌的“地基”。

根据调查笔录显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称此处的城市绿地破坏前是完好的,所有权并不属于该建筑公司,开挖城市绿地的行为并未经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业主开发商已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被破坏的城市绿地,待施工结束后,建筑公司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复种植物,恢复绿地的原貌。

据梧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处负责人介绍,被破坏的城市绿地上所种植的花卉是琴叶珊瑚和宝巾花。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期限占用城市绿地,应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当事人的行为还违反了《梧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破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目前,梧州市行政执法局已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尽快补种植物。

但是,9月4日,记者到现场观察发现,涉事的城市绿地仍未恢复原貌。该楼盘工地外围的城市绿地内许多地方都散落着建筑混凝土,部分花卉还因沾上混凝土而倾斜倒塌。在被破坏的城市绿地中,有七处的花卉已变得稀稀拉拉,黄土裸露,杂草丛生;有三处可以看到缺口已回填泥土,但是堆积土层高于正常平面,人行道上有不少滚落的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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