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急救知识不能一蹴而就
■丁健
近日,梧州市红十字会组织一批来自不同行业的热心市民,开展了为期六天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常见急症、意外伤害救护、心肺复苏技术等公共急救知识和技能。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存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学习并掌握一些急救知识也逐渐成为共识。
去年,西江三路大厦公交车站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多位热心市民对伤者伸出了援手,其中环卫工人刘石兰就通过采取急救措施,成功地把一名6岁的小孩从昏迷中救醒过来。
试想,假如当时现场没有懂得急救知识的市民,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助,而是单纯把抢救病人的希望寄托于医护人员,极有可能会使受伤人员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由此可见,开展公共应急救知识培训,能有效提高公众的急救理念和急救技能,能在人们遭遇突发事件时懂得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当前,急救技能培训虽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但公众对急救知识培训的认识仍然不足, 急救知识普及面不广。究其原因,首先是民众缺乏公共应急救护意识,主动参与学习急救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
为此,政府应联合卫生、志愿者等部门,通过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广泛而持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掌握急救知识的重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急救知识普及的氛围,让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积极地接受急救知识培训。
其次,政府和医疗部门应加大应急救护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和培养多支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加强对警察、公交车司机等重点培训对象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对公众急救知识、技能的教育普及水平。
最后,还要解决急救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市民担心,假如遭遇意外的伤者在被救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伤情出现进一步恶化甚至死亡,可能不仅要承受受害人及其家属、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压力,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人们即使掌握了急救技能也不敢轻易出手相助。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法规,让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例如南京市在2017年1月1日就实施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该条例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优抚和保护措施有明确规定,有效避免见为勇为者“流血又流泪”,有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
要公众熟练地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并非一蹴而就,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单位和民众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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