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西江都市报 2018-08-11 15:14 大字

本报讯今年上半年,梧州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共计4.04亿元。

据了解,上半年梧州市获得的上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共七项,分别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救助、流浪乞讨救助、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城乡医疗救助。截至6月底,共支出3.1亿元,保障了梧州市贫困人口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落实城乡低保补助政策方面,梧州市各级财政落实上级关于提高低保标准的政策,加大对低保群众的保障力度。根据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梧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8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9元/人/月提高到321元/人/月。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2.1621亿元,为全市近20万名低保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其中,享受城市低保人数10238人,发放金额2143万元;享受农村低保人数18.8万人,发放金额1.95亿元。

在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今年上半年,各级财政为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共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7646万元。其中,支出5922万元,救助特困供养人员26004人;支出660万元,保障8500名临时救助人员生活,切实保障了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在支持残疾人事业落实“两项补贴”政策方面,为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应有权益,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梧州市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实施人均50元/月的补贴政策。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发放“两项补贴”共计1284万元,4.28万名符合“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陈晓雯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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