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先参保再开工 梧州市启动交通运输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梧州日报 2018-08-11 09: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黄健滔 吴柳琴)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通知,启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参保范围在建筑行业基础上覆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一次参保、全员覆盖。

根据通知,梧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方式参加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到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并定期申报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缴费标准方面,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项目总造价追加的,应按照追加款的1.3‰补缴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取消的,或者建筑施工企业或总承包单位失去承建资格,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还按项目参保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施工企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期限为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有效期限。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由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将信用记录报送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上定期通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情况。未参保建设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必要时可对施工企业启动问责程序。

据了解,实施“同舟计划”以来梧州市建筑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建筑业新开工项目参保率已达到100%。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启动后,参保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工程建设全领域,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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