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一招”让街道更美观

西江都市报 2018-08-09 15: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林致伶)“你好,请你出示店铺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行政许可证。”“你的店外有三个广告牌,已经违反了‘一店一招\’的规定,请你在限期内自行拆除。”8月8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与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龙圩大队组成执法队伍,到龙圩区西南大道沿街商铺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规范统一、牢固美观的户外广告不仅能提升城市形象,还可为商家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规范梧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配合梧州市“城市建设提质年”工作,今年8月梧州市将全面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彻底改变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差”的现状。

当天,记者跟随执法队伍来到龙圩区西南大道一间驾校商铺前,看到该店所在的楼房一至三层外墙分别挂有一个招牌。当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出示相关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证时,商家称“我们不知道需要办理,更不知道一家店只能挂一个招牌”。店员梁女士说,店铺在一个月前搬到了新址,怕顾客找不到店铺,所以店铺外挂了三个招牌。

据悉,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梧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沿街所有单位、商铺实行“一店一招”原则,只能保留一个规范达标的门店招牌,多设置的招牌一律予以拆除。执法人员向梁女士派发了《户外广告设置温馨提示》和《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七日内自行拆除多余广告牌。龙圩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梁文勇表示,若不按规定自行整改,本月底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违规户外广告。

据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何先生介绍,龙圩区西南大道与苍海大道沿途有许多楼面广告、招牌及灯箱等,以前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由当地城管部门来执行,自2017年梧州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审批权责已经移交至该局。按照相关规定,由于户外广告容易陈旧、破损,因此商家应每年续办相关申请手续。

据了解,需办理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范围包括大型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灯箱、门头招牌、横幅、充气拱门等。商家在门店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前,必须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要求“上不遮窗,下不掩门”,以“一店一招”为原则,架体提倡使用铝塑板,字体采用亚克力吸塑等高档材料,并使用LED等冷光源进行亮化,达到美化、亮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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