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为导向 运营有规矩 梧州市共享单车经营和管理规范出台实施

梧州日报 2018-08-04 09: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孙静怡)7月30日,市政府印发《梧州市关于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共享单车管理,使其在梧州市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今年3月,共享单车进入梧州市,掀起了一股“骑车热潮”,在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促进绿色低碳环保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共享单车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企业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安全隐患和用户资金风险等问题。

据了解,去年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随后,梧州市也着手研究该行业的发展和管理问题,针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本着“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总体思路是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为基本原则,从各部门齐抓共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强化行业管理四个方面,综合运用条件审查、总量调控、质量检验、资金监管、信用管理、违规处罚、加强宣传等措施,加强行业规范引导,达到城市安全、有序、干净和行业稳定、健康、持续的总体目标。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从解决共享自行车乱停放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车辆质量、用户信息和骑行安全监管,保障用户押金和预存资金的权益,加强用户违规停放、违法骑行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针对共享单车企业无序投放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企业须在投放前向相应的领导小组报送有关资质和投放运营方案;共享单车领导小组应科学把握车辆总量,实施总量调控。在现场停放管理方面,《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规范停车。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车辆停放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并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在公交站点、大型商业区、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规划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方便市民使用。

《实施意见》还对在本市从事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付资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梧州中支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要在所投车辆质量、用户信息管理、用户骑行安全等方面细化措施,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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