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应用电子证照库 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梧州日报 2018-06-15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黄县德)自治区民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全区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消除群众办事的“堵点”。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通知指出,我区正在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库,今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电子证照库打印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电子证照进行存档。暂未具备应用电子证照库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由婚姻登记员在审查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时,采用扫描或者复印的方式收集信息存档,并积极与当事人做好沟通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民政局要严格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监管,严格落实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婚姻登记员变相收费,或者把材料复印费用转嫁给当事人。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梧州市已全面落实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原则上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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