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内养犬须强制免疫

西江都市报 2018-06-14 15:1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赵洋 通讯员 万翀) 6月12日,记者从梧州市农委获悉,为加强梧州市城区养犬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和《梧州市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梧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与市区范围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对接,设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向市民提供犬只免疫接种服务。

据悉,梧州市区范围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共五家,分别为:梧州市康健宠物医院、梧州市万秀区兽生堂动物医院、梧州市长洲区友德医宠物诊所、梧州市长洲区犬博士宠物诊所、梧州市长洲区兽和动物医院。

目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已与相关动物诊疗机构签订了兽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协议,设立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向市民提供犬只免疫接种服务,所有免疫接种点已正式开始供应兽用狂犬病疫苗,疫苗为国家无偿调拨,不收取疫苗费用,对免疫后的犬只,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值得注意的是,犬只接种过程中使用的注射器具、注射用水等一次性耗材,须犬主自费。

据了解,根据《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犬只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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