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再提高 从今年1月起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梧州日报 2018-06-12 09: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梁展)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目前,梧州市已按照新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根据相关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补助水平平均每人每月提高20元。调整后,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原先平均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由原先平均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通知还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目前,梧州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已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作出调整,并组织发放和补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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