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不管” “主之过”

西江都市报 2018-06-09 15:40 大字

■黄健泉

如今梧州市究竟有多少宠物犬,恐怕没有谁能说得清,但显而易见的是,在街市、公园、小区,甚至商场超市,都能看到不少市民带出来溜达的宠物犬。如何管好宠物犬只、文明养犬,除了靠宠物主人的自觉,更要靠白纸黑字的法律法规。

对于犬只,有人喜爱,也有人恨。它虽通人性,但兽性发作时导致伤及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其可能带有狂犬病毒,更是令人闻之色变。

所以,养犬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吃喝拉撒睡玩都得管不说,还有个如何使之与他人和谐相处的问题。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对养犬的人来说,“犬不管”则为“主之过”。

目前狗患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少养犬者只注重自身权利,只顾溺爱自家犬只,放任自家犬只在小区草坪、通道乃至马路、公园里便溺;更有一些养犬人士放任自家犬只乱窜,惊吓他人。如此不仅影响了邻里关系和环境卫生,也影响着小区乃至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正因如此,为督促养犬人士担起责任,今年5月份,梧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多部门也在万秀区、长洲区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整治不按规定登记、饲养、经营犬只和携犬外出不束链绳,以及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不清理犬只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犬吠扰民等行为,推进犬只规范管理。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自觉。

一是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和规范养犬行为要求,让养犬人士明白养犬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熟悉自己的权利义务。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尽可能提供便利的服务,在市区设点对犬只登记和注射疫苗。

二是整治行动要持久开展,不要搞“一阵风”,要对养犬管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执法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可实行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整治,就如查“酒驾”那样在城区各处设点查处,让养犬人士时常警醒自己。

三是重视市民群众举报反映的狗患问题,对多次劝导无果,且对邻里、社会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人士,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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