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顺风车应签订合乘协议 市交通运输部门解读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

梧州日报 2018-05-29 09: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 通讯员 孙静怡)前不久,一名空姐在河南郑州搭乘滴滴平台顺风车遇害的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交通运输部要求各地检查顺风车业务。就此事引发的顺风车业务监管总部,市交通运输部门就市政府印发的《梧州市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顺风车是指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由合乘服务提供者或有合乘出行需求的人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乘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梧州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界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等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为防止拼车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费用分摊、人身安全纠纷,《实施意见》对提供合乘服务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七座以下小客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身体健康,在合乘中应当依法自律、安全驾驶,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四次。对收费明显高于合乘分摊费用总额、提供合乘服务超过规定次数等行为,由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意见》规定,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实行实名注册,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手机号码,车辆行驶证及保险状况等信息,合乘者身份证、手机号码等。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合乘功能应与巡游车(即出租车)、网约车软件功能分别设置,后台数据分开;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每车每日派单不超过四次,并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平台应当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

《实施意见》明确,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市民应拒绝搭乘非法营运的“黑车”。市运管部门提醒市民,选择合乘车辆应当谨慎,双方达成合乘意向后,应注意查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司机驾照、车辆行驶证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签订合乘协议;通过合乘平台拼车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自觉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运管部门将加强对平台公司推出的顺风车业务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严厉查处以私人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的违法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据了解,5月份以来市运管部门查处了5台以合乘名义非法营运的“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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