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债务纠葛刺伤情人
本报讯男女双方因感情、债务发生纠葛,本应该冷静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处理将面临法律的审判。5月9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刺伤情人的故意伤害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明与被害人黄丽本是情人关系。2017年10月31日9时30分许,吕明与黄丽如约到梧州市某宾馆入住。在房间内,吕明因借款等问题质问黄丽未得到满意答复,遂取出事先藏在衣服里的水果刀在黄丽的颈部割了一刀,造成黄丽颈部裂开并大量出血。2017年11月13日,经梧州市公安局鉴定,黄丽颈部气管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颈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名为化名)
(张明环 林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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