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要持证 遛犬须约束 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梧州日报 2018-05-19 09: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萍 通讯员 杨妙英)5月16日,梧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不按规定登记、饲养、经营犬只和携犬外出不束链绳,以及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不清理犬只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犬吠扰民等行为,推进犬只规范管理。

按照行动方案,梧州市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属地原则,三个城区政府组织本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整治。犬类经营活动方面,由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辖区内经营的犬类养殖场、犬只临时交易集散地、宠物商店、宠物医院诊所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个人携犬出户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由辖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配备专门工具,在市民溜犬相对集中的时间、地段进行执法,对市民携犬只外出溜犬未给犬只束链绳、戴嘴套和便袋,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并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情况,进行指正并要求整改,拒不配合的根据梧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整治犬只扰民方面,由城区公安分局对辖区内犬吠扰民,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犬只随意敞放、限养区内一户饲养多只犬或饲养禁养犬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针对犬只伤人方面,由各城区派出所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罚。针对饲养违章犬、流浪犬、野犬收容方面,建议由政府设置犬只临时收容点,对相关犬只予以收容救助。

据了解,早在2012年梧州市便出台有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犬只的免疫、登记、日常管理及犬只经营、诊疗、救助和处理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城区东至云龙大桥头、西至金晖车站、南至西江北岸、北至桂江二桥头范围内设定为犬只管理区,准养犬只准养证和免疫证“两证”齐全的犬只,并要求一律拴养或圈养,未经免疫和到公安部门登记的,不得饲养。

市“城市建设提质年”活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梧州市“城市建设提质年”活动和创建“美丽梧州·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一项工作部署,集中整治阶段为5月18日至24日,各城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开展工作,重点把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人身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到位,并谋划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规范养犬行为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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