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道路也可增设停车位

西江都市报 2018-05-18 15: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居住区停车场的配置情况与“有车一族”的生活息息相关,当居住区内的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时,停车就成为难题。如何盘活居住区停车位资源?日前,相关部门结合《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提出了解决良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侯雪松表示,根据《条例》的前期调研情况看,梧州市新建小区的停车资源较足,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但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难停放仍是主要问题,这同时也是梧州市新老小区都面临的难题。

小区能否增设停车位,尤其是已建成的小区,在什么区域能增设停车位,增设停车位的流程是怎样的?《条例》第十七条为上述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居住区内的停车位、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在不影响道路安全和畅通、不占用消防通道及绿地的情况下,在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以及其他场地划定停车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莫勇刚介绍,居住区增设停车位采用业主主导,其他部门提供帮助的原则。《条例》实施后,需要增设停车位的小区,可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没有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需联合小区所在的社区、街道办,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待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就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到场进行指导。

侯雪松解释,针对每个小区不同的状态和场地,有关部门将会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此外,针对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条例》第十八条指出,可以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同意,可以设置为停车场。

小区道路是否将纳入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范围内?对此,市住建委总工程师谭志华表示,《条例》中指出,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而小区道路不属于市政管理的范围,不纳入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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