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应划尽划”又规范管理 《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顺应群众期待

梧州日报 2018-05-18 09: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 日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就《梧州市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方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到的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管理备受市民关注。在《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道路停车泊位的内容在第四章专门单列,进一步细化了管理。

一直以来,在市区大型商圈、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处,临时停车位一位难求。对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梧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产权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可以组织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时段。

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莫勇刚介绍,道路停车泊位“应划尽划”有助于缓解临时停车难的问题。为了更科学地规划道路停车泊位,交警部门已就《梧州市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方案》计划在市区设置机动车路内停车的道路共114条,停车位约7500个。

既要“应划尽划”,也要规范管理。当前,梧州市存在擅自设置、撤除、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为此,《条例》第二十四对上述行为划分为四类具体行为,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明晰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第二十四第三款,规定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保洁、装饰、维修、摆卖等经营活动,体现了《条例》对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要求已细化落实到各项具体行为中。

在梧州市,“僵尸车”、二手车等车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况备受诟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放,不得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超过四十八小时。莫勇刚解释说,设定停车时间,目的在于促使车辆短停快走,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和周转率。《条例》施行后,交警部门将利用道路监控的探头或电子警察设备进行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对于如何在道路停车泊位实现计时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筹划中。

目前,两轮车与小车的停车泊位是分开划线的,市民如遇到小车停车泊位被两轮车、三轮车等占用的情况,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22、110,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侯雪松表示,市民发现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也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局反映。对涉及占道经营、城管查扣的行为,城管、交警部门将密切配合,依法处理,规范机动车道路停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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