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管理错时开放提高利用率 相关部门解读《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热点问题

梧州日报 2018-05-17 09: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苑君)近日,不少市民对《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中提出停车诱导系统、停车场错时开放等停车场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较为关注。对此,相关部门就《条例》中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在部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对停车管理采用智能化管理手段和设施,能提高交通分流效率和车位使用率。为了提高梧州市停车场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的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系统,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的应用”,第十四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停车场信息统一联网技术标准,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停车服务信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莫勇刚表示,按照《条例》要求,交警部门将对全市停车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础信息,为今后建立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服务打下基础。该信息系统建成后,将有助于停车场高效率运行管理。

在车位难找的背景下,市民纷纷对专用停车场如何错时开放表示关注。《条例》中第二十二条提出,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错时开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海清表示,该条为倡导性条例。专用停车场主要是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对于单位机关的停车场,错时指的是晚上或者节假日,在车位不是很紧张的时候可以对外开放,以此提高停车场利用率,解决就近停车的问题。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侯雪松认为,“错时停放”可充分利用停车资源。举例而言,某市民居住及上班的场所不是同一个地方,意味着一辆车需要两个不同地点的停车位。当其中一个停车位正好空出来时,可以开放“错时停放”,让他人使用。对于住宅区停车场,“错时”可以是上班时段,例如在上午8时到11时30分、下午3时到5时,在实际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开放。从立法层面提出“错时开放”的概念后,结合智慧城市管理,在大数据的支持下,停车资源能更充分利用,为“共享经济”的到来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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