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油助力车 报废及回收问题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燃油助力车报废后,是否需要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梧州市在用燃油助力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用燃油助力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管理。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燃油助力车办理报废业务流程如下:燃油助力车所有人将燃油助力车交到梧州市报废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莲花山路1号,电话:0774-5826408),燃油助力车所有人提交车辆前,建议到交警业务窗口对车辆信息进行查询,如有抵押、查封、交通违法等非正常状态的不能办理注销业务;填写《燃油助力车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可在车管所或报废公司领取),燃油助力车所有人要将燃油助力车行驶证、燃油助力车号牌交给梧州市报废车船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燃油助力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号牌、行驶证和《报废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车管所开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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