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配置用地吸引优质企业 梧州市出台细则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唐娟)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国有土地租赁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国有土地供应管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据了解,早在2014年梧州市就被列为全国联合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梧州市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开展试点,取得明显成效。试验区探索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模式,健全多主体供应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允许工业用地整体、分割转让。这些举措有助于引导土地供给方优先将土地供给优质企业,同时吸引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落户园区。另外,通过弹性出让年期制既降低了企业的短期用地成本,又可以根据企业能否长期提供有效供给而合理配置工业用地,减少土地供给方长期供给的风险。
《实施细则》将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梧州市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对国有土地租赁进行了界定、对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进行了规定、对国有土地租赁的租赁期限进行了规定。其中,工业用地使用者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地面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土地租赁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进行,其中具备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土地租赁分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5年,长期租赁不得超过20年,企业法人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营业执照的有效经营期限,企业营业执照失效,其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失效,相关使用权合同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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