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超期存放遗体的公告

梧州日报 2018-03-26 10:11 大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梧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关于死亡者遗体存放和火化的相关规定,经梧州市民政局和梧州市殡葬管理所批准,我馆拟对以下超期存放的无人认领遗体进行处理,请有关单位和丧属尽快到我馆办理火化或延期存放手续,联系电话:0774-3898627。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我馆将根据《梧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超期存放遗体进行火化处理。

特此公告

梧州市殡仪馆

2018年3月24日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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