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丈夫砍伤生活几近走上绝路 司法救助金 给受害人雪中送炭
本报讯“谢谢你们的救助金,如果没有你们检察机关的及时救助,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渡过难关。”2017年12月27日下午,当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将一笔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潘某的家中时,潘某看着检察官,双眼含泪激动地说。
司法救助无疑是雪中送炭。这次司法救助的主角,她又有怎样的故事呢?
潘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而要杀死她的,是她的丈夫梁某。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受妄想症状的影响,总是怀疑妻子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日积月累之下,便萌生了要杀害潘某的意图。
2016年12月的一天,情绪失控的梁某在家中拿着一把菜刀向潘某猛砍,潘某用双手死命捂住头部,最终头部、手部均被砍伤。
梁某被抓获后,经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最终梁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然而由于两人是夫妻,民事赔偿并不适合于两人的特殊关系,因此潘某不仅感情与身体受到重创,还得不到一分钱的赔偿。为了治病,身为贫困户的潘某花尽了家中所有积蓄,但面对庞大的后续治疗和休养费用,倾尽所有也不过是杯水车薪。
更雪上加霜的是,丈夫入狱,家中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潘某根本无暇外出工作挣钱养家,眼看着生活就要走上绝路。
长洲区检察院控申科的民警得知案件情况后,迅速前往受害人潘某的家中,以及村委、镇政府民政办等部门进行走访调查。经过调查核实,民警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决定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
通过积极向政法委汇报被害人的情况,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审查、报批等程序,最终长洲区检察院为潘某争取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项辅助性救济,希望这笔救助金能缓解你们的困难!”该院的陈展荣副检察长在向潘某发放救助金时如是说。
2015年以来,长洲区检察院已主动对8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10万余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因刑事侵害造成的经济和生活困难。
(潘秋帆 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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