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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延保期内出故障迟迟修不好 经梧州市消委会调解,商家向消费者提供代用机

西江都市报 2018-01-05 18: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颖盈 通讯员 李晚昌 韦雨利)日前,市民孙先生心情很糟糕:家里的电视机出了故障,虽然机子延保服务期限未过,但售后人员一再回复说机子“修不好”,导致孙先生一家大半个月不能收看电视节目。后来,在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与调解下,商家承诺继续为孙先生维修电视机,同时免费提供一台临时代用机,在保修时间内满足孙先生一家收看电视节目的需要。

2017年12月25日,眼看元旦假期就要到来,家住新兴二路的市民孙先生再次联系某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方,催促他们尽快维修好电视机。售后人员回复说,孙先生的电视机一时半会儿修不好,而且该款电视机已经下架,建议孙先生额外补一点差价,重新购买一台新的电视机。对此,孙先生感到不满意,因为当初购买电视机的时候他特地多支付了约500元购买了延保服务,如今电视机仍在延保服务期限内,售后人员竟然建议他更换电视机。无奈之下,孙先生前往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求帮助。

经调解,商家与孙先生在2017年12月25日当天达成协商。商家向孙先生表达了歉意,表示愿意免费提供一台临时代用机给孙先生使用,直至孙先生的电视机修好。另一方面,卖家还与该品牌电视机的售后方沟通,承诺按照原先的延保协议,继续为孙先生维修电视机。

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分析,孙先生能够提供完善、正规的购物凭证与延保协议,以及商家积极、配合的调解态度是该起消费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的重要因素。针对以上个案,消委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大件家用电器时,要了解商品“三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前往有信誉的商场进行选购。交易时,消费者要向商家及时索取有效、正规的购物凭证,双方在维修售后服务方面要做好沟通,对细节内容进行书面协议。此外,消费者还应注意日常对维修卡、延保卡等凭证的管理,在每一次维修服务后做好有效登记以作为维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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