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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 收费标准是什么?

西江都市报 2018-01-04 16:31 大字

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的老人搬去新楼后,床位费增了一倍。请问社会福利院托养业务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政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住在梧州市社会福利院的“三无”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由国家供养,政府保障经费,由在编职工服务。自费托养业务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国家不承担任何经费。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自费托养业务收费标准一直由梧州市物价局定价,只收取最低自费托养服务费,用于维持福利机构正常的社会托养业务运转。现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15年市物价局批准的梧价费[2015]76号文,其中双人房床位费每个月600元。

梧州市社会福利院属国有福利机构,承担政府兜底养老职能,对于困境老人、低保老人按政策减免托养费,而对于有正常经济来源家庭送入院养老的,严格按照梧州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对于您反映“床位费加倍后负担不起”的问题,我局经调查是不存在的。在梧州市社会福利院,一名卧床、大小便不能自理的全护理老人,一个月仅需支付生活护理费、伙食费、床位费共计2450元,是全市养老机构中最低的收费。

由于梧州市福利院旧养老楼设施设备破旧,楼层漏水严重,为了老人安全,搬迁到新养护楼。新养护楼按照老年人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冷暖空调、标准护理床、独立卫生间冷热水到位、24小时传呼系统等设备设施一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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