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当年外出要证明

梧州日报 2017-12-25 13:26 大字

在上世纪50年代,离开本地到外地,哪怕是母亲探望子女,都必须要有单位或部门出具探望证明方能出行。年轻人听了肯定不信,但我手中就有一张半个世纪前的探亲证明,它清楚地记录了当时的事情。

1954年,66岁的伍婆婆要从广东台山农村到梧州探望她的儿子,当地政府为她写了一张证明,证明是这样写的:“兹有我乡村民伍珍珠,女,六十六岁,因往吾(梧)州儿子处探亲,经我组查明事实,特发给证明,此证。”证明上面有组长亲笔签字,有乡长私人印章,最后还盖上了大大的乡政府红色公章。

当年,为单位、企业到外地出差,销售产品,采购物资,都要单位、企业给你出具证明,否则旅店不给你登记住宿,联系单位也不接待你,什么事都办不了。同样,到外地旅游观光,也是要证明的。

改革开放后,社会进步了,不再需要证明了,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到全中国的每一个角落,再加一本护照,也可以周游世界了。

(谢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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