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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差价异地购烟 获刑7月被罚5千

来宾日报 2017-01-23 00:00 大字


“我本来是打算从外地进些香烟回本地销售吃点差价,却没有想到竟然触犯了刑法,现在财利两空,太不值得了!”1月日,当法官向被告人何某送达刑事判决书时,他后悔地说。因犯非法经营罪,何某被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元罚金。

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说起。年9月日下午,何某独自驾驶一辆桂B牌照的黑色小轿车从防城港市开往柳州。9月日凌晨2时许,当其途经国道合山市思光加油站附近路段时,被正在设点检查的合山市烟草专卖局、合山市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拦截。

见状,何某当即弃车逃跑。何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随后,执法人员从其驾驶的车上查获阿诗玛、白沙、红双喜、红河以及云烟等品牌香烟条。经鉴定,上述条香烟都是真品,总价值达8万余元。

既然车上的香烟都是真的,那么何某为何要弃车逃跑呢?其实,问题是出在他为获取非法利润,跨境运输香烟的这一行为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同时,该司法解释还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据悉,当事人何某今年岁,梧州市蒙山县人,曾因犯盗窃罪在河南省许昌市被判处过五年半有期徒刑,年6月刑满释放。距离该事件两天后,何某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投案自首。1月日,合山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晚刊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罗浩 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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