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梧州市出台方案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本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徐巍)近日,由市住建、工信、环保等部门牵头制定的《梧州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各工业园区实施。根据方案要求,梧州市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监测、污染防控、环保设施运营等治污升级,促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梧州市在大力开发各类产业园区同时,抓好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配套环保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目前,梧州工业园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市再生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已先后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园区企业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临港经济开发区等新建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或已完成前期工作,为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工作打下基础。
为从源头改善水环境质量,《方案》提出,今后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方案》,梧州市将强化对工业集聚区污染的集中治理。2017年底前,梧州市将分批完成不锈钢园区、粤桂试验区主体区广西片区(江北片)、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藤县工业集中区、蒙山县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逾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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